福建省公安厅:“台车入闽” 暂时没有地方立法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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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5月17日电 (郑江洛)日前,福建省公安厅对福建省人大代表黄莼、周小云作出《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38号建议的答复》称,“关于支持加快‘台车入闽’地方立法的建议”收悉,就公安交通管理而言,目前对“台车入闽”的管理措施够用、管用、好用,暂时没有地方立法的迫切需要。

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简化台湾地区小型汽车入闽临时车辆牌照手续,加快实施台湾地区车辆便利进出政策”。2015年5月31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同意试行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和驾驶人便利政策的批复》,同意福建省提出的“台车入闽”10项便利措施。2015年7月18日,省公安厅制定《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管理规定》。

据福建省公安厅统计,2015年以来,福建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为台湾地区机动车核发临时入境号牌176面,向台湾同胞核发临时驾驶许可384本。

据了解,福州海关也积极推动“台车入闽”业务健康发展,主动向海关总署争取政策支持。

据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将福建省目前已实施的台湾地区机动车入闽行驶和台湾地区机动车驾驶人在闽驾驶的便利措施上升为地方立法,有利于固定近年来福建省成功做法,提升相关措施法律效力,达到较好社会效果。但就公安交通管理而言,目前的管理措施够用、管用、好用,暂时没有地方立法的迫切需要。

据了解,目前的公安交通管理便利措施已能充分满足台湾地区机动车入闽行驶和台湾地区机动驾驶人在闽驾驶需求,执行效果较好,广大台胞对这些便利措施评价较高。该厅将持续推动台湾地区机动车入闽行驶和台湾地区机动车驾驶人在闽驾驶便利措施的实施。(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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